铜仁市土地开发项目管理有新动作
会上,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张雪松等领导在讲话中一致要求各县(区)要提高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,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,缩短项目建设周期,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,加快项目建设进度,加强项目实施管理。同时,鉴于上年度即将实施的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,为确保工程既能按期施工又能增加直接工程费,会议要求,列入市级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、管理费、监理费、验收费等间接费用要一律按照铜地国土资发〔2011〕100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据了解,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,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促进农业经济全面发展,加强和规范铜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工作,市国土资源局在多举措推进工作的同时,并在2011年下发的铜地国土资发〔2011〕100号文件中对项目申报的原则、项目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。其中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各县(市、特区)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管理,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。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80%,工程预算的20%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,完成项目工程审计后拨付。同时,为确保申报项目实施工程质量,地区及各县(市、特区)国土资源局不再提取工作经费,同时,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经费、业主管理费、监理费和项目验收费等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%,项目总投资的90%要用于实施项目工程。













